佳璇在路邊,不停地滑手機,透過Uber叫車。 |
但是在舊金山,搭Uber是合法的。
2013年9月,加州公共事務委員會認定,Uber一類的業者,只是提供「平台」、提供乘車資訊,而非從事「交通運輸業」,所以沒有法律問題。
我遇到的Uber司機打趣地說,「最初這些計程車司機,對於Uber可是很敵視的,現在他們都加入Uber(或是Lyft)了,因為:沒人會跟錢過不去。」
Uber,或是Lyft這種叫車app的功能是什麼呢?使用者只要輸入所在位置,還有目的地,系統會透過GPS定位「找車」,事先預估車資,規劃路線,收費全採信用卡,避開找錢給小費等付款麻煩。
【為什麼把Uber當採訪車?】
攝於Tech Crunch Disrupt現場,往返的採訪過程,我們都搭Uber,因為會場舉辦地點,是在大眾運輸工具,很難抵達的漁港。 |
(1)報帳方便:全採信用卡收費,帳單一印出來,跟公司報帳過程相對簡便。
(2)省麻煩:不管在哪一國搭計程車,消費者最怕的狀況之一,大概就是司機亂繞路了,尤其是在國外人生地不熟,一般情況下,我自己都先預想--會被當成肥羊坑殺,看到帳單時,才不會心臟病發;以Uber的機制來看,事先預估路線、車資,實際情形也確實差不多,讓荷包吃緊的記者,安心不少。
但除此之外,Uber就沒問題了嗎?那也未必,我幾乎天天都在寫客訴信。
【成也電腦、敗也電腦?】
照片攝於Market Street,我和同事就是在這條街上,被腳踏車撞到,只能告訴自己:幸好不是大車。 |
很多媒體報導,Uber的安全性存疑。
官方發放牌照給計程車司機的過程,至少會針對司機的條件做審視和鑑定,無形中也是資格過濾;但Uber「看似是」來者不拒。
因為它的源起概念是「共乘」:某人「正好」開車出門,順便載幾個「順路」的朋友;朋友抵搭目的地下車時,理所當然的「分擔油錢」,照道理不含營利爭議;只是現實狀況是:「某人」=司機,「順路」的朋友=電腦篩選出的「陌生人」。如果要說危險,不只司機的身份惹議,共乘的陌生乘客,也成了Uber的安全漏洞。
我實際上就遇到一位、趕送下一位乘客的司機,直接把我們在馬路中間拋下,我一打開門,就被後方腳踏車騎士,一股腦兒撞上,也幸好,只是腳踏車....
當然這方面不能以偏概全,我也遇到一位女司機,平時的正職是輔導老師,跟她聊天很有趣,好像在上激勵人心的輔導課。
(2)GPS定位會出包嗎?
電腦是很厲害,但還比不過人腦。
我在舊金山這一週中,至少有3次以上,是眼睜睜看著該給我坐的Uber車,從眼前呼嘯而過,最後司機方面認定「找不到乘客,取消載客」,根據Uber的規定,我還是要付全額車資,因為從電腦的角度來看:司機這趟路已經跑完全程了。
另一次,司機費了「九牛二虎之力」,好不容易找到我們,結果當我一坐上車,GPS定位卻當機、搜尋不到我的位置,於是乎,電腦認定「我根本沒有坐上車」,因為司機也不知道怎麼重新設定,最後叫我們直接下車,誇張的是,從電腦的角度,又是我們自動「棄車」不坐,所以全額車資照算。
當然上述這些狀況,在我客訴之後,Uber都有一一退款,但是如果今天我不會寫外文客訴信,又該怎麼辦?誰又有那麼多「美國」時間,和客服主管一一糾纏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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